一般来说,一个国家会对外国的法律服务进入采取一些限制性措施,这主要是考虑到两个方面的因素:第一,一个国家的法律服务具有明显的政治、文化和社会属性。正因为如此,有的国家会通过立法禁止或限制外国律师在该国提供有关法律服务,如诉讼业务;第二,每个国家的法律服务水平层次不一,尤其是发展中国家,出于保护本国的法律服务行业的考虑,也会在实践中禁止或限
近期出现的“狗论”也好,“虫论”也好,这只不过是两地少数人的过激言论。一方面,我们需要指出这种过激言论的危害性,另一方面,我们也应该看到,这种过激言论也在内地的其他城市发生过,是都市化和人口流动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,不值得大惊小怪。相反,我们应当看到的是,内地与香港的经济融合,尤其是“粤港合作区”的打造,已经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,这是任何人也阻挡
马英九在台湾“大选”中胜出,有人认为这也是“九二共识”的胜利,使得两岸和平发展进一步顺畅。在这良好的气氛下,香港能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,的确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。笔者首先想到的就是,香港至少可以为两岸投资争端的解决提供良好的服务。
根据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(ECFA)》第五条规定,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,针对投资事项展开磋商,并尽速达成
在一个民主相对发达的社会,市民不能只知权利,却不识义务为何物。在西方社会,人们可能经常会说权利和自由高于一切,这只能被视为是一种政治宣言。从法律层面看,权利必然伴随义务,是一体两面。
一般而言,权利和义务达到有机平衡的社会是比较完美的社会。但在现实生活中,这种平衡的实现并不是一帆风顺的,往往会出现如学者所说的权利压倒义务或义务压抑权利的
在香港的意大利品牌D&G店铺因不准港人拍照而引起公愤,继首次有过千人围攻D&G店铺抗议后,最近又有近百市民两次响应网上号召到D&G店铺抗议。据媒体报道,此事的起因是D&G的保安人员区别对待港人和内地人,禁止港人拍摄,却容许内地人任影。如果报道属实,这也仅仅属于D&G公司的行为失当,与内地人有何干系?然而,这几天有文章表明,D&G事件仅仅是导火线,
将两电联网,将发电与供电分家,引入竞争,应该是一个极好的思路。政府应该从现在起,注重培养比较长远的竞争思想,积极探讨开发电力市场的可能性,尤其是开放电网,引入竞争机制。只有这样做,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电力市场的垄断局面,保障香港市民的利益。
香港有两家电力公司,一家是香港电灯,主要负责对港岛的供电;另一家是香港中电,主要负责对九龙和新界的供电。外
知识产权法推崇创新与发明;反垄断法提倡公平竞争。创新与竞争,两者并不存在根本性冲突:创新是为了更好的竞争;而竞争定会推动创新。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造福社会和消费者。所以,创新不仅会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,也会得到反垄断法的尊重。
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、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权利,权利人可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享有或者行使具有排他性的权利。由于这些权利
目前,内地学者正在研讨“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公司法现代化”的命题。这个命题的提出可能是基于这样一种基本推论:经济全球化推动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,也推动企业活动的全球化,而有关公司治理的国际一体化,对企业参与国际商业活动,乃至健康地参与竞争是大有裨益的。
当然,公司治理和公司法趋向“一体化”并非指建立一种在各国适用的公司法律制度。欧盟公司法的模
香港城市大学(城大)法律学院于11月30日分别与维也纳大学法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(哥大)法学院签署合作协议。
签约仪式在城大举行,出席签约仪式的嘉宾包括:维也纳大学法学院院长Heinz Mayer教授、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与比较法课程主任Brian Gibson教授、喇沙书院校长Steve Hogan修士、城大校长郭位教授、城大学务副校长李博亚教授及城大法律学院院长王贵国教授。
城大法律学院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