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两电联网,将发电与供电分家,引入竞争,应该是一个极好的思路。政府应该从现在起,注重培养比较长远的竞争思想,积极探讨开发电力市场的可能性,尤其是开放电网,引入竞争机制。只有这样做,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电力市场的垄断局面,保障香港市民的利益。
香港有两家电力公司,一家是香港电灯,主要负责对港岛的供电;另一家是香港中电,主要负责对九龙和新界的供电。外
知识产权法推崇创新与发明;反垄断法提倡公平竞争。创新与竞争,两者并不存在根本性冲突:创新是为了更好的竞争;而竞争定会推动创新。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造福社会和消费者。所以,创新不仅会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,也会得到反垄断法的尊重。
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、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权利,权利人可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享有或者行使具有排他性的权利。由于这些权利
目前,内地学者正在研讨“经济全球化与我国公司法现代化”的命题。这个命题的提出可能是基于这样一种基本推论:经济全球化推动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,也推动企业活动的全球化,而有关公司治理的国际一体化,对企业参与国际商业活动,乃至健康地参与竞争是大有裨益的。
当然,公司治理和公司法趋向“一体化”并非指建立一种在各国适用的公司法律制度。欧盟公司法的模
香港城市大学(城大)法律学院于11月30日分别与维也纳大学法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(哥大)法学院签署合作协议。
签约仪式在城大举行,出席签约仪式的嘉宾包括:维也纳大学法学院院长Heinz Mayer教授、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与比较法课程主任Brian Gibson教授、喇沙书院校长Steve Hogan修士、城大校长郭位教授、城大学务副校长李博亚教授及城大法律学院院长王贵国教授。
城大法律学院与
继零食店“759阿信屋”因投诉平价卖可口可乐而被供货商终止供货后,再有深水埗的杂货店投诉因低价出售“出前一丁”即食面而受到代理商施压,被迫加价,避免取消供货。这些案件的出现,再次呼吁香港必须加快竞争法立法,保护小商户的合法权益。然而,政府提交立法会的竞争法草案,怎么看,都让人有困惑的感觉。
早在1996年11月,消费者委员会就发表有关公平竞争政策的报告并建议
佛山的小悦悦不幸离开了人世,生命的奇迹没有在她身上出现。但是,小悦悦的故事,已经传遍祖国大地,她用自己弱小的生命,拷问每一个国人的良知,呼吁整个社会多一点善良、少一点冷血。
小悦悦事件发生后,人们纷纷发表意见,谴责肇事逃离现场的司机,谴责那些见死不救的路人,也谴责那些救人被屈、法理不公的现象。进而引发了一场如何拯救良知、不再冷漠的道德大
香港发生劏房(即“分间楼宇单位”)火灾的惨剧,令人严重关注劏房的安全问题。日前,屋宇署人员展开特别行动,巡查土瓜湾一幢有劏房单位的楼宇,其中两户因7次不能入内,屋宇署决定破门,并与警察一起入内查看。据说,这是屋宇署根据《建筑物条例》,第2次破门入屋查劏房。又据报导,屋宇署从今年4月起展开针对劏房的特别行动,截止7月中旬巡查48幢目标楼宇,43
日前,13名中国船员在金三角地区被血腥劫杀。消息传来,国人义愤填膺,纷纷要求政府采取必要手段,确保中国船员在金三角和湄公河流域的人身安全。
国人提出这种要求是完全合理的。资料显示,使用湄公河作为贸易枢纽的大多为中国商贩和船员,在这个地区蒙受犯罪侵害的对象也主要是中国人。仅以今年为例,劫船案就已达50起。如果说中国政府鞭长莫及,无法保护国人在当
据报导,有两个涉嫌偷窃的越南籍男子被指在法庭上讲粗口辱骂主审裁判官,裁判官为了表示公正,将藐视法庭案件交给律政司跟进以作起诉。律政司表示无需用控罪形式处理,更要求撤销控罪。裁判官闻言表示不满,觉得法庭尊严难以维护,又要求政府律师在法庭上解释理由。
初看此新闻,颇有些不解,也有些埋怨律政司工作不积极、不配合。可是,再看另一份报纸的报导,
日前,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裁决:现时《入境条例》有关“通常居住”的规定违法《基本法》,外佣也具有通常居港资格。政府在声明尊重此裁定的同时,已经决定上诉;更有许多市民游行,要求政府寻求人大释法。
显然,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“通常居住”的含义。首先,《基本法》第24条第2款第4项规定: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为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